1、在制度设计上,厘清了两部门职责边界。税务机关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税务、环保针对污染物排放监测、计算等管理要求是一致的,不会对纳税人提出多头管理要求。
2、在实现方式上,搭建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保障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可以避免因信息交换不畅带来的多头管理问题。同时,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审核、处理,主要是两部门内部分工事项,不涉及纳税人,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负担。
3、在后续管理上,明确了联合检查机制。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环保部门予以配合。通过这一机制,可以避免同一事项两部门重复、多头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