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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环保问题分类与处理

发布时间:2018-07-31

(1)环保问题分类
1)重大环保问题。不符合施工组织方案审查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明确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未经监理部审批的;临时设施开工前未填报“环境保户措施报审单”的,如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施工中造成严重危及环境的事件;对签发二次以上环境监理通知责令整改的环保问题没执行的。
2)一般环保问题。未按设计要求和批准的范围、距离、位置设置制梁场、混疑土拌合站、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的;临时弃渣场、弃土场未设临时支挡结构,对地表径流影响较大的;批准的弃渣场和弃土场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支挡结构;桥梁施工钻孔桩基泥浆水未按要求处理的;施工营地建设及施工营地和场地的固体废弃物和污水的处置未按奔其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执行的;其他对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有破坏行为的。

(2)环保问题处理
1)重大环保问题的处理。
a.项目监理部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b.报告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理;
c.根据具体情况签发停工令,责令限期整改。
2)一般环保问题的处理。对一般环保问题,监理项目部或监理组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发“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责令限期按要求的环保措施执行,并在下次巡视中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