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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2020年度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的函

2020-12-17

  各有关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为推进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11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参与综合绩效评估的9个重点实验室中,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等3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地下水污染模拟与控制等6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参与整改复核评估的2个重点实验室中,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通过”,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不通过”(见附件)。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撤销该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请各重点实验室在本次评估基础上,认真总结、深入分析,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和建设,进一步提升支撑服务国家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各依托单位应继续积极为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提供保障与支持。
 
  附件:2020年度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原标题:关于通报2020年度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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