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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2018-09-28

2018年9月27日,《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并拟建立大气联合防治机制和预警会商机制。

长期以来,大气污染防治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末端治理成本高、难度大、效益低。因此,条例(草案)强调源头治理,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二是提出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优化、用地结构优化的要求,逐步将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迁入工业园区;三是推广清洁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排放物。同时,条例草案还分别对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船和其他污染源等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沿海区域大气污染连片化趋势对福建省大气质量存在一定影响,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大气联合防治机制和预警会商机制,探索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的应对、解决方式。

为加强监管,从严从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责任,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法律责任,弥补了该方面的法律真空,解决了执法实践中的常见难题;明确了监测机构违法责任,将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从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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