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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金华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公示时间:2023-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向公众公示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门县金华电力有限公司樟潭电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龙门县龙城街道戴屋村

3、建设内容:龙门县金华电力有限公司电站是一宗坝式(河床)式水电站,电站装机容量4×630=2520kW,设计水头5m,设计流量65m3/s,多年平均发电量918.04万kW∙h,设计年利用小时数4722h。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闸坝、发电厂房、船闸、升压站以及机电设备等,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046.0km2,最大坝高5m,无调节能力。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河床式水电站。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龙门县金华电力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龙门县青溪戴屋何屋渡山头

3、联系人:沈总

4、联系电话:    邮箱: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连平鸿利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富民新区明珠花园商铺S66

3、联系人:陈总    电话:17870090780

4、电子邮箱:hw759975@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的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给我单位或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分反映。

 

 

公示发布单位:龙门县金华电力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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