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现将赣州市南康区绿洲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收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绿洲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收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东区
建设单位:赣州市南康区绿洲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公示完整版)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3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