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现将福安市宏泰电器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点:福安市溪北洋保健器材工业集中区C11地块
建设单位:福安市宏泰电器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23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