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李林村综合服务中心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李林村综合服务中心地块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石笔路与鱼孚路交叉口以北,厦门市集美区新亭幼儿园东北侧,属李林社区。本地块面积为2968.030m2,地块周边为鱼孚路,厦门市集美区新亭幼儿园和富力院士廷居住小区。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174号)》可知,本地块后续拟建设为李林村综合服务中心,用地性质变更为服务设施用地(三合一环卫设施、社区服务中心(0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室外活动场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快筛监测点位。
根据规划文件,土壤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服务设施用地(三合一环卫设施、社区服务中心(0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室外活动场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傅晨曦 联系电话:1835028357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殿路8号417-421单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2-5236696
公示时间:2022-10-19至2022-11-08(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