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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吹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公示时间:2018-07-2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3年11月14日)中的相关规定,现将《PE吹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PE吹膜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紫山镇美仁工业区,主要从事各种薄膜包装材料的生产及销售。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新增投资200万元,租用总面积450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4128平方米,预计生产力:年产VMCPP镀铝膜4000吨,VMPET聚酯镀铝膜3000吨,新增年产PE吹膜2500吨。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后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惠安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后排入林辋溪,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流延膜生产车间聚丙烯树脂熔融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吹膜生产车间PE料米熔融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一体化设施去除VOCs。通过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敏感目标及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标准(即昼间≤60dB(A))。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夜间不生产,则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废次品及铝渣。生活垃圾应在厂区内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废次品及铝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出售给有关物资回收部门回收。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宝利薄膜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紫山镇美仁工业区

联 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5905099058

七、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珠江路211号金枫城市设计产业园1-1441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99101623

建设单位:福建宝利薄膜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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