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厦门利晟达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厦门利晟达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先锋电镀专业区12#厂房3层
建设单位:厦门利晟达电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4月18日-2018年5月2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