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翔安X2022C011储备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翔安X2022C011储备用地地块翔安区澳头13-16编制单元蓬莱路和新澳路交叉东南侧,隶属翔安区金海街道彭厝社区。面积为41948.796㎡,地块东侧为在建保利国贸沁原工地,北侧隔在建道路为彭厝加油站,东北侧约25m为东奋果蔬农村合作社,西侧为新澳路,南侧为在建国家电网办公楼。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快筛监测点位。
根据规划文件,土壤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城镇住宅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满 联系电话:13850027140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殿路8号417-421单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2-5555656
公示时间:2023-5-2至2023-5-23(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