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现将厦门利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汽车物流中心5-2地块奔驰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厦门汽车物流中心5-2地块奔驰4S店项目
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隆路34号
建设单位:厦门利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30日(20个工作日)